精选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租赁合同 篇1甲方:代理人: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人证:京房工 07-01-2468
(出租人: 身份证号:房权证: ) 地 址: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905B 监督电话:13581527795 财务电话:63272567,15711096591 服务人: 服务电话: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为样本,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甲方声明
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受该房屋所有权人 全权委托,并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房屋出租服务合同》获得的授权,行使代理出租、代理服务权。
甲方提供给乙方承租,并仅限乙方用于居住目的的房屋。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区(县),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房屋租赁交验清单》中加以说明。《房屋租赁交验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提供给乙方居住及在本合同承租期届满时乙方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乙方声明
乙方确认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该房屋独家代理出租、代理服务权,并同意承租期内由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做全程服务。乙方保证承租房屋最多只住 人,并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乙方保证无扰民现象,如若超员及出现扰民现象,视为乙方违约,责任自负。
(一) 承租约定
1、租赁期限:乙方承租期限为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 租金为¥元/月,合同期租金总额为拾万仟佰拾 元。
2、承租价格:
3、保 证 金:为保证本合同完整执行,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时按 个月租金数额
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金。
4、付款方式: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 付,每期第一日提前一个月到甲方签约中心
交付或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汇款后请与甲方财务确认)。
具体付款日期、金额:
第一次年___月___日前 元。第二次年___月___日前 元。 第三次年___月___日前 元。第四次年___月___日前 元。
5、有线收视费:¥ 元;卫生费:¥元;公共照明费:¥ 元;
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6、电卡押金、水卡押金、燃气卡押金、机顶盒押金¥ 元,乙方一次性支付。
7、中介费用: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_______元。
8、使用杂费:乙方按期向相关部门缴纳水、电、燃气、公用电等相关使用费,甲方亦可行使代收代付权。
9、任何钱款交付乙方时请保留银行票据或及时索要加盖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
(二)甲方权责:
1、甲方必须保证经该房屋所有人授权,拥有对该房屋进行代理出租的权利。
2、甲方应保证在委托期内,该房屋可以正常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3、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政府第194号令,执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代理乙方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乙方须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甲方有代收代付权,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租金、杂费,并出示加盖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5、甲方有权催缴乙方应承担的水、电、燃气、公用电等相关使用费。
6、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行追究的权利。
7、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附件二《房屋维修责任明细表》承担相应的维修、更换责任(含相关材料费用、维修费用)。
8、合同期满,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在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房租、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等)后,乙方凭原始合同及各类已结算票据退还合同保证金,缺一不可。
(三)乙方权责
1、乙方在承担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配合甲方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2、乙方应保证承租目的仅限于居住,不得将该房转租、转让、抵押,不得利用该房屋
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间,应保护该房屋内的相关设备,安全使用水、电、燃气,因使用不当产生的问题,责任自负。
4、乙方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对承租房屋装修、不得对结构及附属设施(包括电话线路)进行改造。
5、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费时间、交费金额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拖欠。不退,甲方保留进行追究的权利。
6、 乙方应按期缴纳承租期间自身因使用而产生的各项杂费,不得拖欠。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合同保证金冲抵房租、使用杂费。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方式为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退还房屋、结清应承担的本合同约定之相关费用,并提供缴费的相关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人本人到甲方财务领取,他人不得代领。
8、在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并在退租时自行结清。乙方应保留承租期内的所有交费单据,退租时提交给甲方进行结算。
9、乙方需要适当延长承租期限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后,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签订承租延期合同,延期租金,乙方需一次性支付。
10、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自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起,甲乙双方确定不再续租,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客户看房,不得推脱阻碍。
11、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并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房内清洁。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附件二《房屋维修责任明细表》承担相应的维修、更换责任(含相关材料费、维修费)。如乙方不承担其应支付的费用,则相关维修应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退租要求。
13、租赁期内及租赁期终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产权人自行成交,否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一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赔偿。
(四)其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有效期 ……此处隐藏3139个字…… 月 31 日。
第三条 租金共计(大写) 捌仟肆佰元 /月,/月(门面房每间壹仟肆佰元,其他每间柒佰元)。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提前15天预交下一季度租金。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医院经营 。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由双方共同承担。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房屋主体维修。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内、外门、室内设施及室内装修。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仅限室内装修。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归属出租人并无任何补偿 。
第九条 定金(大写) 壹万元整 。承租人在 合同签订7日内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内部、外墙进行装饰、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7、租赁房屋的房产权单位因需要,收回租赁房屋的;
8、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租金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提前壹个月告知出租人,期满返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承租方原因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不能按期退还,将按此房屋租金双倍收取违约金。
(2)出租人未按承租人的合理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每天按1%收取滞纳金。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坏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承租人如安装广告牌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安装的,应根据损坏外墙程度对出租人进行赔偿,出租人亦可解除本合同。门前卫生由承租人负责。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出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相关知识: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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